Ancient Administrative Law,与
近代行政法相对应。是指资产阶级
民主制确立以前所存在的
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奴隶制
国家的
行政法和封建制国家的
行政法。古代行政法不同于近代行政法,它的主要特点是:(1)古代行政法是专制的附属品,没有任何
民主的内容,它只体现帝王的意志。(2)古代行政
法的功能是单一的,它不能成为人民取得
权利、对政府实施监督的
法律依据,只是
作为官吏控制百姓、帝王控制官吏的合法工具。(3)从法律体系上说,古代行政法还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与民、刑诸法合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