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isory Bureau,清末预备
立宪期间设立的地方咨议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下令各省筹办,次年颁布《咨议局章程》、《咨议局
选举章程》,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正式设立咨议局。依据上述章程,咨议局为遵旨采取舆论之地,虽有权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之事,及本省预
决算、
税法、公债、单行章程规则之修改,选举
资政院议员等,但均须取得本省督抚之同意。如咨议局与督抚意见分歧,由资政院
仲裁。督抚有监督咨议局选举及会议之权,并可奏请皇帝解散咨议局。咨议局设
议长1人,副议长2人;议员由各州县选举产生,但
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皆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