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咨议局

  咨议局

摘要

Advisory Bureau,清末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地方咨议机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下令各省筹办,次年颁布《咨议局章程》、《咨议局选举章程》,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正式设立咨议局。依据上述章程,咨议局为遵旨采取舆论之地,虽有权议决本省应兴应革之事,及本省预决算税法、公债、单行章程规则之修改,选举资政院议员等,但均须取得本省督抚之同意。如咨议局与督抚意见分歧,由资政院仲裁。督抚有监督咨议局选举及会议之权,并可奏请皇帝解散咨议局。咨议局设议长1人,副议长2人;议员由各州县选举产生,但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皆有限制。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周礼下一篇唐六典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