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ral Judicial Office,中国古代掌
司法刑狱的中央官署。古称
法官为理,
春秋战国时称大理。秦汉以
廷尉为最高司法官,但有时仍复旧名。北齐时于大理下加寺字,称大理寺,
作为专门负责审核刑狱
案件的官署。唐高宗龙朔二年(662年)一度改为详刑寺,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又改为司刑,不久皆复旧名。大理寺之名至明清皆沿用不改。唐代大理寺设卿一人为长官,少卿二人为副,下设正、丞、主簿、狱丞、司直、评事等属官。明清时诸官品均低于唐代,唯大理寺卿仍为正三品,其职掌为
刑事审判,与
刑部、
都察院合为
三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