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nald Hery Coase,1910—,20世纪著名经济学家,因发现并阐述
产权和交易费用是如何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等问题而荣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新制度经济学运动的
发起人和主要推动者,经济分析
法学的奠基者。他1937年在《经济学》杂志发表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在《
法与经济》杂志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以其划时代的创见而在学术界获得殊荣。这两篇论文建立了用经济学的术语分析
法律权利和
责任的方法,被誉为经济分析法学的“经典”。科斯在文章中提出的有关妨害法和整个
法律制度的内在经济逻辑的观点,被人们称为“科斯定理”。“科斯定理”这一术语是由科斯的同事、芝加哥大学教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概括出来的,科斯
本人并没有
使用过这一术语,而且他也拒绝说明该定理的准确意义。科斯定理最通常的表述方法为:在一个零交易成本世界里,不论如何选择法规、配置资源,只要交易
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而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
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交易成本的影响包括了交易成本的实际发生和希望避免交易成本而产生的低效率选择。科斯定理是经济分析法学的基石。经济分析法学家认为,科斯定理提供了根据效益原理理解法律制度的一把钥匙,也为朝着实现最大效益的方向改革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对于经济学界来说,科斯成为新制度经济学或者说美国经济学中的“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新制度经济学是以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为核心范畴,分析和论证制度的性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合理制度的标志的经济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