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able Introductory to Reading Laws,书名。清人王明德撰。清代重要的律字著作。觿(Xī),解绳结的骨质角锥,意为读律时将它带在身边可以解决疑难。本书成于康熙十三年(1674年),书前有成书时著者及陈丹赤、詹推圣等序,书后附康熙十五年(1676年)著者跋。共八卷,第一卷讲“读律八法”和“八字广义”,前者是指读律和用律时应该掌握的八个要领,后者是关于常见于律书中的以、律、皆、各、其、及、即、若八个字的含义及用法。第二、三两卷论述
作为律典主要用语的“律眼”是读、用律时应该全力把握的。第四卷首先排讲了一篇关于如何读律的古赋,然后又对清律中的刑名加以解说。卷五、六、七就律文中“以……论”、“准……论”、“罪止……”、“不准折赎”等术语进行了详细阐说。卷八附录了《洗冤录》、《洗冤录补》。在清代,本书是学习律典的入门书,流传甚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