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arate Part of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与
行政法学总论相对应,是按
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对具体行政
法律制度进行探究和论述的
行政法学体系。它虽然离不开
行政法总论所揭示的基本原理,但它的任务不是停留在对基本原理的论述上,而是把基本原理适用到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
行政法学分论一般可以分为:机关行政法、人事行政法、财务行政法、物品行政法、军事行政法、外事行政法、公安行政法、
司法行政法、民政行政法、经济行政法、教育行政法、科技行政法、文化行政法、卫生行政法、体育行政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