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eral Part of Administrative Jurisprudence,与
行政法学分论相对应,是对所有
行政法律规范进行抽象研究,从而揭示出适用于各个专门
行政管理领域的
行政法原理的
行政法学体系。它与
行政法学分论的最主要的区别是:它的任务不在于阐述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行政
法制度,而在于探讨适用于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法普遍规则。行政
法学总论探讨的内容大致包括:(1)行政和
行政权;(2)行政法及其渊源;(3)行政法主体;(4)行政法
行为;(5)
行政违法和不当;(6)
行政责任;(7)行政
司法;(8)
行政法制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