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行政送达

  行政送达

摘要

Administrative Service,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期限、形式将行政行为通知到利害关系人的制度。根据各国行政程序法的规定,行政送达主要有以下几种送达方式:(1)直接送达。指行政机关自行直接向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送达。(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不接受送达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制作送达记录,记明有关情况,将送达文书留置在受送达人住所或其他法定处所。(3)补充送达。这是中国台湾地区“行政程序法”(草案)规定的一种特别送达方式,指送达至居所不能交付受送达人的,可以将文书交付有辨别事理能力的同居人或受雇人。(4)代收送达。(5)邮寄送达。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回执信或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回执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6)公告送达。相对人人数众多,或者送达地址不明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公告通知。(7)电子方式送达。指行政机关以电报、电话、专线电报或图文传真的方式送达。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行政违法的法律效果下一篇行政隶属关系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