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专利国际分类协定

  专利国际分类协定

摘要

Strasbourg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1971年3月24日于斯特拉堡签订,1975年生效,1979年9月28日作了个别修改,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中国在1985年4月1日实施专利法时采用了该协定所确定的国际专利分类法,1997年6月19日加入该协定。参加这个协定的国家必须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并必须保证本国在专利管理上使用按照该协定建立的分类法,其权利主要是参加修订该分类法的委员会。该协定所确定的国际专利分类法采用以发明本身的功能分类,每隔几年就要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进行修订,目前使用的是第六次修订本。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专利国际优先权下一篇专利国际分类协定联盟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