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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劳动力的安置

摘要

 剩余劳动力的安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

安置的主要渠道:(1)发展生产(2)举办乡镇企业(3)安排就业(4)转为非农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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