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简称“
欧佩克”。是第三世界石油生产国和输出国协调石油政策的
政府间国际组织。1960年9月14日由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在巴格达发起成立。其宗旨是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手段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总部设在维也纳。现有成员国11个,除5个创始会员国外,还有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利比亚、尼日利亚和印度尼西亚(厄瓜多尔1992年退出,加蓬1996年退出),它们
占有世界78%的已探明石油储量,石油供应占世界40%以上。组织机构包括:(1)大会:最高
权力机构。一般由成员国石油部长率代表团组成。每年至少开两次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负责制定总政策,通过理事会提交的报告和建议,批准成员国
委任的理事和
选举理事会主席。(2)理事会:负责
执行大会决议和指导该组织的管理。由各成员国派一名代表组成,任期两年。每年至少开会两次。(3)
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研究司、人事
行政司、公共关系司、
法律事务处、秘书长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秘书长是该组织的代表,任期两年。秘书处内专设经济委员会,负责使该组织把国际石油价格稳定在公平合理的水平上。该组织的主要活动是夺回并掌握制定油价和控制石油生产的权力。该组织的出版物包括:月刊《欧佩克公报》、季刊《欧佩克评论》和《统计年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