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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嗅觉商标

摘要

   商标按照感知方式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与嗅觉商标(气味商标)。目前,听觉商标和嗅觉商标在我国尚不能注册并获得保护。

  通过不同的气息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商标,又称气味商标。嗅觉商标目前相对比较少见,世界第一个气味商标是美国的评审与上诉委员会(TTAB)在1990年在缝纫机上核定注册的一种“PIUME-RIA BIOSSOMS花的刺激、清新、令人记忆深刻的花香气息”。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第二上诉庭在R156/1992-2一案中也首次核准了一种以新剪的草香作为嗅觉商标获得共同体商标注册

  虽然香水的气息作为香水本身的价值所在而明显不能由一家企业独占使用,但浴液、洗衣粉的非凡气息完全有可能起到商标的区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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