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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封建政府赋税中原定征收的实物称本色。改征其他实物或货币,称“折色”。明初,本色专指米麦,折色范围较广。《明史食货志》“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于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中叶以后,赋税折纳银两日多,这种折征称为“折银”或“折色银”,亦称“轻赍”。清本色不限于米麦,折色专指银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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