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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区向楼寓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起征于1845年,原用于支付警政开支,后来扩大到支付街灯、供水及消防等开支。应征差饷税的租值(即租金),是按照楼寓全年的市场租值估定的,每年重估一次。不论是业主自用或出租,以及实际租金多少,都必须按估定的租值纳税,税率为5.5% ,其中离岛的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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