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热门搜索: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旧中国对赌博行为征收的一种税捐。赌博是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盛于清末,遗之民国。民国初年,广东、广西两省军阀张鸣岐、陆荣廷、杨希闵等人为扩军筹饷或中饱私囊,下令开征赌捐,并专设筹饷局。征收一般采取招商承办,按赌客押注数额见十抽一。民国年间国民政府虽多次严令禁赌,但私赌猖獗,不少地方政府为搜刮其财,变相征捐依旧存在,为当时社会一大公害。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独立劳务所得下一篇二次纳税义务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0
相关法律知识: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标签: 暂无标签
收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