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阅读全文]
摘要: 生死两全保险:也称“生死合险”或“储蓄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还是被保险人到保险期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均给付保险金。[阅读全文]
摘要: 简易人身保险:是一种简化了的人寿保险,依照简易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限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事故死亡或者伤残,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阅读全文]
摘要: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阅读全文]
摘要: 失能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补偿因伤害[阅读全文]
摘要: 重大疾病保险舍同: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阅读全文]
摘要: 股份有限保险公司: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在一定人数以上的保险公司。这是保险人营业采取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保险人营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阅读全文]
摘要: 相互保险公司(Mutua1InsuranceCompany):是由约定危险发生而受有财产或人身利益损失的人联合加入公司,以其成员所交基金对危险发生所致损失承担给付义务,出资者与其具有成[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合作社(Co—operativeInsuranceSociety):是由对某种危险具有同一保障要求的人自愿集股设立,社员共同管理组织、经营业务,共同分担危险的保险营业组织。[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公司的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依法或依约定归并为一个公司或创设一个新的保险公司的商业行为,保险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公司的分立:指一个保险公司又设立另一保险公司或一个保险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分立有新设分立与派生分立两种形式。[阅读全文]
摘要: 保险公司的解散:指已经成立的保险公司因其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而停止营业,并处理未了结业务,逐渐终止其法人资格的行为。这是保险公司主体资格消灭的必经程序。[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