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交关系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其内容主要涉及建交、外交代表机关的设立、使节的派遣、外交代表机关的职务、特权与豁免及义务等。[阅读全文]
摘要: 领事关系法:是调整国家间领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领馆的建立、领事的派遣与接受、领事职务、领馆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等。[阅读全文]
摘要: 特别使团:特别使团是一国经另一国的同意或邀请,派往该另一国进行谈判或完成某项特别外交任务的代表派遣国的临时使团。特别使团的职务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协议约定。[阅读全文]
摘要: 条约法:条约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条约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条约的缔结、生效、适用、解释、无效、终止和暂停施行等方面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缔约能力:缔约能力是指缔[阅读全文]
摘要: 条约的加入:是指未参加议定约文或虽参加议定约文而未签署条约的国家表示同意受条约约束,成为条约当事方的一种方式。条约的加入多用于开放性多边条约。[阅读全文]
摘要: 条约的保留: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做的单方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如何,其目的在于摈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阅读全文]
摘要: 国际组织法:是用于制约与调整国际组织的建立、法律地位、内部活动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所有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阅读全文]
摘要: 集体安全保障制度:是指包括对立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相互承诺不使用武力,当一国违背其承诺侵略他国或破坏和平时,其他国家将共同对抗侵略国家,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制度。[阅读全文]
摘要: 维持和平行动:是由联合国建立的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持或恢复和平的,有军事人员参加的,但无强制力的行动,包括派遣军事观察团和维持和平部队两种形式。[阅读全文]
摘要: 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的方法:是一国为使另一国同意其所要求的对争端的解决和处理而单方面采取的带有某些强制的方法,这种方法有反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阅读全文]
摘要: 非强制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是由当事国双方自愿选择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即使是有第三者参与或由第三者裁判,也是基于当事国的自愿同意。非强制的方法可分为政治的方法和法律的方法。[阅读全文]
摘要: 斡旋:是指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以停止的谈判。[阅读全文]
摘要: 司法解决: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之一,他是指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已事先成立的、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或国际法庭,根据国际法对争端当事国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