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授予专利权之条件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当决定及时通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会有两个可能,一是宣告专利无效,另一个是维持专利,驳回无效宣告的申请。对作出的这两种决定不服的,都可以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无效宣告,而原专利权人向法院起诉,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专利自始无效。对于已经执行了的法院判决裁定、已经执行了的专利行政机关的裁定、已经执行了的专利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已经履行完毕的专利许可合同或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如果专利权人不返还专利使用费、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