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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人员具有职权不受侵犯的权利

摘要

会计人员具有职权不受侵犯的权利: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行政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本法,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会计法》第4条 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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