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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人员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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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会计机构的权利:会计人员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的事项的,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权利。第11条 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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