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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有获得奖励的权利

摘要

教师有获得奖励的权利: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 、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建立,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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