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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邮政部门的正常秩序,又包括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 在认定这类案件时要注意,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又从中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25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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