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战时故意违背并抗拒执行上级的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故意将应向上级报告的军情隐而不报,或者将编造、篡改的军情向上级报告,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拒绝传递或者假传军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在战场上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向敌人投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投降后为敌人效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战时临阵脱逃罪,是指战时面临战斗任务而脱离岗位逃避参加战斗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违令作战消极罪,是指指挥人员违抗命令,临阵畏缩,作战消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指挥人员在战场上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部队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2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指挥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军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九、战时自伤罪
战时自伤罪,是指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3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