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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本罪的客观要件中需要注意,煽动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正在部队中服兵役的军人。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对军人以造谣、引诱、劝说、怂恿等方法使军人逃离部队。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部队军心涣散、部队的某项任务无法顺利完成、煽动多人逃离部队等等。 根据刑法第37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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