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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摘要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4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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