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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的设立

摘要

 保险公司的设立

保险公司的设立首先应当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公司法以及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保险公司的章程是规范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的行为准则,也是保险法和公司法要求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的法律文件,是成立保险公司的必要条件
(2)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前述法定的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设立保险公司的程序
(1)申请和审查。设立保险公司,应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保险法所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有关文件、资料。
(2)审批。在我国,对保险公司的设立采取许可主义,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审批部门对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进行实质审查。
(3)登记。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保险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保险业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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