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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设仲裁法院

摘要

   常设仲裁法院常设仲裁法院是根据1899年和1907年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成立的国际仲裁机构。此法院没有法院组织的规模,公约规定此法院只有"常设行政理事会"和"国际事务局"两个机构。前者是对事务局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制定议事规则和规章的机构。事务局是常设仲裁法院的书记处。事务局保留一份由各国推荐的仲裁员名单,供请求仲裁的国家从中选派仲裁员。此仲裁法院迄今仍存在于海牙,但业务是非常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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