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ory of Conflict of Obligations,
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关于阻却
行为违法性的一般原则。指当不同法规规定的多个应当履行的
义务在具体
事件中发生冲突而不能兼顾时,行为人只能选择履行其中高度的或同等的义务,对未能履行而违背的低度义务可阻却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仅限于
法律上的义务,不包括
道德或宗教上的义务。义务冲突常发生于
紧急避险或其他类似情况中,如当货轮起火时为保护
旅客的安全将易燃的货物抛入水中;当应予保护的野兽扑向游人时将野兽击毙;医生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可拒绝其他较轻病人的诊疗请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