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rative Law,对不同
国家或特定地区的
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不同
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包括双边(即两国
法律之间)的比较与多边(即三个及其以上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一般是指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或不同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但是也有例外,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律制度也可
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例如,美国的一些
比较法学家将
联邦国家中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或各州法律之间的比较,也被列为比较法研究的范围;又例如,同一国家中存在不同法域,代表不同法域的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在中国,内地法律与香港、澳门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或者是海峡两岸法律之间的比较,也同样是比较法研究的范围。比较法并非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
部门法,而是指有关法律比较的知识以及对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因此可以认为,比较法、比较
法学和比较法研究三个词是同义语。现代意义上的比较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法学的一门独立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