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jective Constraint,指依
法律条文的文义应涵盖某一案型,但依
立法目的本不应包含此案型,只是由于立法者的疏忽而未将其排除在外,于是为贯彻规范的意旨,将该案型排除在该法律条文适用范围之外。目的性限缩的实质是将原为法律条文文义所涵盖的类型,剔除其不合理规范意旨的部分,使之不在该法律条文适用范围之内,故属于漏洞补充方法的一种。目的性限缩所补充的漏洞,为隐含漏洞。所谓隐含漏洞,指依规范意旨,本应就某类型设立限制而未设限制,致使法律条文的可能文义涵盖过宽,将本不应包括的该类型包括在内。因此,须通过目的性限缩,将该类型剔除,使该法律条文符合规范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