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ogging With a Big Stick at Court,中国古代帝王在朝廷上杖责臣下的
肉刑。廷杖之制始于东汉初,称捶扑、扑罚等,但廷杖之名则始于三国时的东吴。
作为帝王责罚臣下的常刑,始于隋文帝,其为法外之刑,偶然用之。明太祖朱元璋用为常刑。《明史·
刑法志》:“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当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被鞭死,工部
尚书薛祥毙于杖下。直至明亡,沿袭未改。武宗正德十四年(1519年)因众臣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146人,死11人;世宗嘉靖三年(1524年)群臣争大礼,廷杖丰熙等134人,死16人(《明史·刑法志》),但廷杖始终是法外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