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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法事类

摘要

Codified Statutes and Rules,宋代法律形式的一种,是以事类(公事性质)为标准分门(篇章)编纂的法规大全。它在划分的每项事类中同时收入相关的敕、令、格、式、申明等。在这之前,同一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规,分散在不同的篇章,使用时翻检不便,而士大夫又罕通法律,“吏得舞文”。自从南宋孝宗六年(1179年)正月,由赵雄奏“若分门编次,聚于一处,则遇事悉见,吏不能欺”之后,依条法事类的形式编纂的法律有《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淳祐条法事类》。至今只有《庆元条法事类》大部分保存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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