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ble Parliament,某些实行
君主立宪制的
国家议会上议院的名称。曾为英、法、日等国所采用。贵族院起源于英国,当时因为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分化和各等级的利害关系不同,于1343年开始,将议会分为两院:即贵族院(上院)和平民院(下院)。它们虽然都是封建等级代表机关,但其组成、职权等各不相同。由大贵族、大僧侣组成的上议院,称之为贵族院。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由于革命不彻底,同贵族相妥协,贵族院一直被
保留下来,主要属于荣誉性质,有
议员1000多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只有少数议员。其
议长既是全国首要
司法官员,又是
内阁阁员,一身兼具
立法、司法和
行政3种职能。其成员主要是由英王指定的皇室后裔、世袭贵族、新封贵族和教会首要人物等充任。起初其
权力较大,有权提出
议案、
否决财政议案等。1911年英国制定了《议会法》,限制了贵族院的权力,使它不再有直接
否决权,只能利用拖延议案生效的办法,来施加压力,从而牵制
下议院,它只是
作为下议院的补充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