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ecedent Supervision,即指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为了预防
行政违法违纪
行为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在
行政机关或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行为之前进行监督与检查的一种方式。例如,下级
行政机关的某些
决定、指示,要经上级机关审查批准才能发布、生效。事前监督检查一般是通过列席行政机关有关会议,调查研究,调阅执法工作准备、计划、方案及
条件等文件材料,听取汇报等方法,对行政机关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的事前监督检查。事前监督检查的特点是实施于相对方某一行为完成之前,如事先登记、注册、申报情况等。一般来说,事前监督的作用在于防患于未然,防止
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事前监督大多针对行政机关的
抽象行政行为,例如
国家权力机关通过
授权法限制
行政立法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审查和批准
国家和地方
预算、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