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有关核设施的选址定点、建造、调试、运行、退役等活动,必须在取得
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核设施安全
许可证以及
执照后方可营运的制度。民用核设施是指核动力厂包括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以及其他反应堆,包括研究堆、实验堆、临界堆等,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以及后处理设施,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以及其他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核设施。另外核设施的迁移、转让或退役也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出申请后经批准才能进行。
国务院发布的《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核电厂安全监督实施细则》都就该制度做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