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 of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载体所表现出来的总体特征。以是否存在统一的
行政程序法典为
标准,一般认为
行政程序法的体例模式应该分为统一法典式和分散规定式两种。分散规定式指没有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而是将行政程序
法律规范分散规定在单行
法律、法规中。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制定有关某一特定行政程序事项的单行法律,另一种是在针对某一行政事项规定实体问题的同时,规定相应的行政程序,法典式体例模式指
立法机关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将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集中规定在一个法律文件中。行政程序法典化很晚,直至1889年才在西班牙诞生了世界上第一部行政程序法。目前,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的
国家并不多,但主要的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欧洲的大多数国家,亚洲的韩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典。可以预见,法典式将替代分散规定式成为行政程序法发展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