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ucture, Sequence and Organization,是structure、sequence和organization三个单词的缩写,指的是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与组织。计算机程序的开发通常需要经过三个基本步骤,即功能限定、逻辑设计与代码编写,其中逻辑设计是计算机程序开发过程中最复杂、最严密,且对开发人员的能力、水平及素质要求最高的一环。在此环节,程序开发人必须对其开发的程序预期实现的功能进行最优设计。尤其当一个计算机程序涉及多个模块、多个步骤、多种功能时,不同模块、不同步骤及不同功能在结构、顺序及组织等方面的安排将对程序开发的成功与否,以及开发完成后程序本身的合
理性起到
决定性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说,计算机程序开发过程中的
创造性劳动将集中体现在程序的结构、顺序与组织的设计与安排上。基于版权保护仅及于
作品的表述,而不及于作品的构思这一传统理论,SSO能否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就成了计算机软件保护过程中争议颇大的问题。一些人认为,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及组织是计算机程序开发过程中的”构思”,是使计算机程序成为表述的基础,因而不应受版权保护。但更多的人则认为,将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与组织
作为不受保护的构思而从受保护要素中剔除,将使计算机程序作为版权保护对象不复存在。美国不同
法院在有关SSO是否可受版权保护问题上所作的判决也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如同普通文学作品的叙事结构、叙事顺序及情节组织一样,计算机程序的结构、顺序与组织恰恰也是”
作者”发挥其创作能力的关键点所在,是作者之创作风格、创作手法及创作水平的最终体现。简言之,就是作者的”创作”,因而必然是计算机程序中版权保护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