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to Use Prior Invention,
专利权行使中的一种例外
权利。在实际的工商业活动中,可能会有许多人同时为了解决某一个技术问题或提出某一种技术方案而在从事
发明活动。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人在互不关联的情况下从事同一种发明,都投入了相当的人力和资金,结果一个人申请了
专利,而另一个或更多的人却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申请,只是在实施或者准备实施该项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以前者的专利权禁止后者继续生产有关产品或继续
使用有关方法,必然会严重
损害后者的利益。因此,世界各国的
专利法都规定了
先用权或
在先使用权,并以此
作为专利权的例外。中国专利法规定,在
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不
视为侵犯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