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ultative Reinsurance,“合约
再保险”的对称,又称为“临时分保”或者“任意分保”。指
原保险人通过
自由选择再
保险人而与之订立独立的个别再
保险协议,以将其
保险业务的一部或者全部转移给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保险形式。临时再保险相对于其他
再保险合同而言,为独立的再
保险合同,在这一点上,原保险人有绝对的自由选择各项再保险
条件,可以满足原保险人临时
决定转嫁保险
风险的需要。由于临时再保险的任意性,再保险人在原保险人提出再保险要求时,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再保险,以及接受再保险后的
保险责任额度,方便再保险人根据其
承保能力以及原保险
责任的风险,作出接受再保险的决定。但是,临时再保险存在诸多缺陷:临时再
保险合同的订立,手续复杂,特别是商洽再保险条件时,费时费力,极为不便;原保险人在订立临时再保险
合同前,其依照
原保险合同承担的保险责任已经发生,风险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