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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摘要

Corporate Name,据以区别于他公司的重要标志。在中国,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由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所组成。同时,公司名称还要冠以公司所在地省、市、县行政区划名称。公司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司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公司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公司名称通常是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由公司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公司的印章、银行账户和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公司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公司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公司变更其名称必须变更公司章程,并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名称可以随公司或公司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公司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公司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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