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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行为

摘要

Multipartite Act,指二个以上的多数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在传统民法上又称“共同行为”、“合同行为”。多方行为的多方当事人在为意思表示时,并非处于对立的地位,而是处于平行的地位,他们的方向是共同的,一致的。多方行为的观念是为了解释某些团体行为而由德国学者所提出来的。对于像社团法人的设立公司章程的订立公司因合并而成立以及合伙人的开除等现象而言,传统的契约行为难以解释,因此,为就团体行为阐明其特征,揭示其性质,德国学者提出了多方行为的理论。认为,合同行为不同于契约行为,它是数个当事人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的产物,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共同而非对立,法律行为对于各当事人而言有同一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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