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Demonstrated by Effect,又称“法效意思”。指
行为人内心希望发生一定的
私法上的效果的意思。因此,效果意思包括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和
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所谓内心的效果意思指行为人的真意,是行为人内心的一种意思;所谓法律上的效果意思,指行为人表示上的效果意思,也就是
从行为人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推断出来的意思。
意思表示中的意思,原则上指表示上的效果意图,而不指内心的效果意思。但是在例外的情况下,如能判明内心的效果意思,则应以行为人的内在的效果意思为其意思。效果意思在意思表示中
占有重要地位,意思表示以效果意思为要素,欠缺效果意思,意思表示不能成立,
法律行为亦随之而不能成立。意思表示的效力以行为人所欲追求的效果意思为原则。因此,效果意思
作为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必须表示于外部,始能为外人所了解和为相对人所认知,这就是法律以表示上的效果意思作为
当事人的意思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