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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敌意收购

摘要

Hostile Acquisition,在被收购公司的大股东、经营者反对或者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当一个收购人欲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该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经理等予以反对,拒绝与收购人达成收购协议,甚至采取反收购措施。在此情况下,收购人依然要对被收购公司继续进行收购,就是在敌意状态下进行收购。所谓敌意收购,不过是被收购公司的控制股东或董事、经理对收购人行为或态度的评价,属于商业性判断的范畴,而不是法律评价的标准或结果。善意收购也有违法进行的,而敌意收购也可以合法进行。证券法并不会因一个收购行为属于善意收购或敌意收购,而对其适用不同的上市公司收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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