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ed Company Acquisition,收购人为取得或巩固对特定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
证券市场上购买该
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票的
行为。在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为控制上市公司而购买其发行的
股票的人,称为收购人;其发行的股票被收购人收购的上市公司,称为被收购公司,亦叫目标公司、
标的公司或对象公司;收购人的
证券交易相对人,为被收购公司的
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具有以下特征:(1)上市公司收购是发生在证券交易市场上的行为。意图取得或者巩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投资者,利用上市公司股票的流动性,通过大量购买行为,使上市公司股票集中于自己手中,从而取得或巩固对特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随着上市公司收购行为的实施,证券市场上必然会出现大量购买行为。(2)上市公司收购旨在取得或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市公司收购通常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即在上市公司收购发生前,收购人对上市公司没有控制权,通过收购之后取得该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当然,上市公司收购也包括巩固控制权的情形。(3)上市公司收购的目的通过购买有
表决权股票而实现。当收购人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足够数量的有表决权股票时,便可以对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具有
决定权或重大影响,因而也就实现其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4)上市公司收购须受
证券法特别规制。虽然上市公司收购在其行为表现方面与一般的股票买卖并无二致,但收购人的目的与一般的股票买卖不同,收购人为实现其收购目的,必须采取购买大量股票的计划。因此,在证券市场上出现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时,往往会伴随出现被收购公司股票剧烈波动、
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现象。证券法须专门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其中主要是收购人的行为,给予特别规制。证券法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中,通过上市公司收购
信息公开的特别规定,对上市公司收购种类和方式的特别规定,以及对
上市公司收购人规定特别
义务等,来确保上市公司收购的秩序性和公平性,以利于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机能。 依据不同的
标准,可以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如下划分:根据收购行为是否公开,可分为
公开收购和不公开收购;根据收购人欲收购的
股份数量,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根据公开收购行为是由收购人自主决定还是依据
法律的强制规定,可分为任意公开收购和强制公开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