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session in Good Faith,在被收购
公司的大
股东、经营者同意或配合下所进行的
上市公司收购。当一个收购人欲取得某一
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
善意收购的情形下,收购
行为会得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或
董事会、
经理层等的同意或配合,其收购行为容易顺利实现。所谓善意收购,不过是被收购公司的控制股东或董事、经理对收购人行为或态度的评价,属于商业性判断的范畴,而不是
法律评价的
标准或结果。善意收购也有
违法进行的,而
敌意收购也可以合法进行。
证券法并不会因一个收购行为属于善意收购或敌意收购,而对其适用不同的
上市公司收购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