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erve for Outstanding Losses,是指
保险公司在赔款前预先提取的准备资金。依照中国《
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
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在
会计年度
决算前,对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应当进行估算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而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主要发生于以下情形:(1)保险公司已知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收到
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的通知的
案件;(2)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但尚未提出具体赔付金额的案件;(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但保险公司尚未核实予以赔付的案件;(4)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已经核实确定赔付金额但尚未付出赔款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