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摘要

Reserve for Outstanding Losses,是指保险公司在赔款前预先提取的准备资金。依照中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前,对已经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以及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保险赔偿或者给付金额,应当进行估算而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而言,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主要发生于以下情形:(1)保险公司已知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通知的案件;(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将保险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但尚未提出具体赔付金额的案件;(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请求,但保险公司尚未核实予以赔付的案件;(4)保险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已经核实确定赔付金额但尚未付出赔款的案件。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期限到来下一篇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