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xed Contract,指以一个有名契约的事项与其他有名契约的事项为内容的契约,即含有相当于两种以上的典型契约内容的全部或部分的单一契约。
混合契约可分为四类:(1)有从属的他种给付的典型契约。此种契约,为单一契约。依其主要内容,只属于一个典型契约,但为达到
合同的主要目的,也含有属于他种契约的从属给付。例如,有袋装的米谷的购买,其袋皮于若干时日后应返还。虽有人主张并非混合契约,然因有他种类给付的混合,应认为是一种最单纯的混合契约。(2)并向结合的契约。此时一方
当事人负有数个相互并立属于不同类型且本质上有同等价值的给付,而他方则只负单一的对待给付。(3)对向结合契约。此为有互相对立属于不同类型的给付之契约,即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契约。例如,以服劳务(为门房)而给予居住之契约,因为系
有偿合同,是租赁契约,同时又是
雇佣契约。(4)包括的结合之契约。此时契约含有同时为他契约类型的成分。例如,在某价格以下出卖其物,则为
赠与含有买卖;甲负为乙地主掌理农业经济的簿记的
义务,而由乙于其酿制业接受甲为
股东,则为雇佣包含
合伙契约。此种形态的契约,应按各个场合的利益、情境而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