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Profit Corporation,指以从事经济活动并分配利益于其成员为目的的
法人。
营利法人系以营利为目的,故通常都会从事一定的经营活动。所谓“以营利为目的”,并非指以法人本身享受
财产上利益为目的,而指使其法人成员享受财产上利益为目的,因此,那些不以个人为基础的
财团法人,性质上不得为营利法人。所谓使其法人成员享受财产上利益一般指享受法人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盈余利润并对
公司股东依法分配股息红利。但是,对于法人成员进行积极的利益之分配也仅仅是为其成员谋利益的一种形式,有时,法人通过某种
行为使其成员的财产没有减少,也不失法人为其成员谋利益的一种方式,如为法人成员节约了某种费用,亦不失为一种利益。当然,营利法人仅仅指在性质上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追求其成员利润满足为惟一目的,但究竟是否能实现此种目的,则取决于营利法人经营的好坏。如果经营失败,则法人之性质仅仅取决于该种法人主观上的营利动机和目的,而不取决于该种目的是否实现或在何种程度上实现。营利法人一般都采取公司这种形式,因此,原则上讲,营利法人一般是依据
民法的
特别法如
公司法设立,并且此种设立往往采取自主自愿的方式,无须取得主管机关的许可,其经营活动的范围具有广泛性,一般性的特点,可以不受其章程规定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