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ginal Protection objects,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一个类别,是指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介于
工业产权和版权保护之间的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新形式,如:计算机软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刷字体、卫星传播节目信号、电缆电视、生物技术
发明、个人数据、信息等。其中前三项,加上工业品
外观设计曾被称之为“工业版权”的保护对象。这类保护对象的保护,既涉及到工业
产权,又涉及到版权,兼有两者的性质和特点,因此有人提出最好是分别单独
立法保护。但是,目前除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印刷字体等少数类型以外,大都分别纳入现有的工业产权法或版权法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