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business Corporation,相对于
企业法人而言的一种
法人。凡企业法人以外的一切法人均为非企业法人,包括
机关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和
社会团体法人。它们是一种不以
营利为目的,主要不是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从事
国家行政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或文化等各种活动。其特点在于:(1)设立
条件和程序的行政性。依据中国有关
法律,除社会团体法人以外,其他非企业
法人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并不是由
民法所规定,而是由
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因此,非企业
法人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具有行政性的特点。(2)活动根据的
公法性。企业法人活动的根据具有
私法性,而非企业法人活动的根据具有公法的性质,它主要由
宪法、行政法规予以规范。(3)活动范围的非营利性。非企业法人的活动范围具有特定性,它们只能在各自的职责或职权范围内从事活动。原则上讲,非企业法人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仅仅在为实现其职权所必要的限度内,非企业法人始有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